吉首大学委托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《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征地扩建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向社会各界公告如下内容:
(一)项目名称: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征地扩建项目(一期)
(二)工程概况:项目拟建地位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鸦溪社区第5组,东至鸦溪水泥厂峡谷,南与大汉集团房地产开发用地相接,西与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接壤,北与砂子坳社区相连。项目总征地面积333500m2(合500亩),总规划建筑面积176500m2,分三期建设。其中:一期征地333500m2(合500亩),完成土地“三通一平”和B学院楼(法学楼)7000m2建设。一期建设期三年。二、三期根据学校财力和学校发展需要建设商学院楼、文学院楼、综合教学楼等建筑面积169500m2。本次仅评价一期建设。该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生态、扬尘、噪声、废水影响,营运期噪声、生活污水影响。
(三)工程建设单位:吉首大学
联系人:邹老师电话:13974399759
(四)评价单位: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
联系人:曾肖凯电话:0731-84517845
通讯地址:长沙市东二环路1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
E-MALL:zxk1218@126.com
(五)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
(1)在调查该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、生态环境概况的基础上,通过对区域环境空气、水环境、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监测,评价其环境质量现状;(2)通过工程分析,了解该项目主要保护目标、主要建设内容、项目占地、建筑材料及运输条件等,分析该项目环境影响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、污染治理措施,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;(3)以施工期生态、扬尘、噪声、废水影响及营运期噪声、生活污水影响为重点,分析或预测该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社会环境、生态环境、声环境、水环境、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与影响范围;(4)分析论证该项目设计期、施工期、营运期环保措施的可行性,提出评价要求或建议;(5)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,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要求或建议;(6)进行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;(7)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、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监理计划。
(六)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(1)当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总体看法和支持态度;(2)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空气、水环境、声环境、生态环境以及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是否会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;(3)针对该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,对该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;(4)对该工程环评单位有何建议和要求;(5)对环保部门审批该工程有何建议和要求。
(七)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期间,公众可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。
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。
吉首大学
2015年12月28日